为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桃城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鼓励重大工业项目落地。 支持投资强度大或亩均贡献高的工业项目落地桃城区,给予最高1亿元资金补贴。
第二条鼓励“两新”项目落地。 支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转化落地快的轻资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落地桃城区,给予最高5年房租补贴。
第三条鼓励现代农业项目落地。 支持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田园综合体等都市农业产业项目落地桃城区,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补贴。
第四条鼓励现代服务业项目落地。 支持文教旅游、低空、现代商贸物流及其他新兴先导型现代服务业项目落地桃城区,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补贴。
第五条鼓励外资企业落地。 支持外资企业在桃城区注册并运营,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补贴。
第六条鼓励总部经济和上市公司落地。 支持世界企业500强、国企、央企等大企业(集团)在桃城区设立区域总部或投资设立二级(含)以上总部,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境内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企业落地桃城区,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奖励。
第七条鼓励创新主体落地。 支持各类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领军人才、团队、机构等落地桃城区,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补贴。
第八条鼓励投融资企业和机构落地。 支持证券、基金、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企业或机构落地桃城区,给予资金补贴;支持企业或机构盘活区内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补贴。
第九条鼓励领军式企业落地。 支持企业购买或引进国际、国内行业顶尖高端设备或生产工艺,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补贴。
附则。 区内企业新投资项目达到上述标准,参照执行。相关奖励或补贴,按《衡水市桃城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具体申报及落实。